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50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450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7月1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7月8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0年5月18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7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207,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共计派发股利103,950,000元。 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对于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50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7月1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2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7月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7月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龙岩市海润投资有限公司、龙岩市电力建设发展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97-2210288 传 真:0597-2290903 七、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