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8月26日上午在滨江海越大厦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赵剑平女士因身体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彭齐放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蔡惠明先生因出差不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纪根立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吕小奎主持。 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审议了会议内容。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处置投资建设100万吨石化项目前期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与相关企业洽谈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100万吨石化项目,并全权处置该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此项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对项目进行前期的调研和可行性研究; 2、洽谈落实1000亩项目建设用地和配套码头的相关工作; 3、与相关企业签署合作意向书等。 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在投资项目完成相关程序,满足投资条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