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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股份(60038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1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公司董事会于 2010 年 4 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将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函》提出了一项临时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 2010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通知及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0日在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股份9321.19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9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姚汉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9321.19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2、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9321.19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3、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9321.19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4、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9321.19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5、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265.53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226.55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567.14万元,减去2008年度分配的股利2,970.00万元,200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636.12万元。
    决定以2009年末总股本29,7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 (含税),共计派发14,850.00万元,剩余16,786.12万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9321.19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独立董事的津贴由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至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9321.19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法人股东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代表股份6564.0928万股;关联自然人股东吕小奎代表股份7.5万股,杨晓星代表股份7.5万股,回避了表决。其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公司201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5,155.00万元。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2742.107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互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在2010年度与下述四家企业签订担保方式均为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期限除兆山新星集团四川天全水泥有限公司为二年,其余三家均为一年的《互保协议书》,合计互保金额为:50,000万元。金额分别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25,000万元;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2,000万元;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000万元;兆山新星集团四川天全水泥有限公司5,000万元。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9321.19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9321.19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700万元。"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610万元。"
    修改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97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7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9655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45万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861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861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8551.5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58.50万股。"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9321.199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三、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张立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海越股份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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