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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0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月2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6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简历见附一)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推举以下九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都豫蒙、林云、黄宇、林鹏、陈焕智、郭大鸿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建、胡居洪、许领。并提请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用于借新还旧的议案》。
    为偿还公司债务,降低公司财务风险,2009年度公司分别向公司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000,000.00元,向公司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45,426,800.00 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31%,按月计息,若借款到期后不能按期归还,需按日以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上述借款到期后,产生的借款利息分别265,500.00元及2,412,163.08元,为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公司决定向公司两股东借款53,104,463.08 元,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借款到期后与相关方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31%,按月计息,若借款到期后不能按期归还,需按日以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10年6月29日下午14:00时;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35层;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上1-6项经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6月18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其他人员。
    (五)参会人员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10年6月28日17:00时之前持股东帐户卡和个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也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1-88902341 传 真:0531-88902341
    地 址: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 系 人:刘芃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日
    附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都豫蒙,男,生于1964年3月,大学专科,历任北京新恒基集团东北公司总经理,北京新恒基集团公司副总裁,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云,男,生于1971年8月,大学本科,律师,历任四川省广汉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圣和投资咨询公司高级咨询员,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董事、代理董事长、总经理。
    黄宇,男,生于1991年5月,曾就读于美国Southwestern和Fairmont两所学校。
    林鹏,男,生于1969年7月,主要从事房地产和金融投资、企业重组并购,具有十几年的房地产投资经验,近五年历任香港上市公司(493)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焕智,男,1970年12月生,大学本科,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汕头分行部门经理,北京新恒基集团东北公司财务总监。
    郭大鸿,男,生于1968年10月,历任深圳市绿科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通利达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田富世纪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建,男,生于1971年3月,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北京中兆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北京中企华君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居洪,男,生于1975年2月,大学本科,执业律师,长期从事法律及律师工作,先后任韩国SK集团(韩国上市公司,500强企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内A股、香港及美国三地上市企业)、民生教育集团等知名企业(企业集团)法律顾问工作,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领,男,生于1980年10月,法律硕士,执业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北京市创世律师事务所。
    附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10年6月29日召开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注:本委托书按此格式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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