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所持河源市振邦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按照200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所持河源市振邦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决议精神,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变更转让河源市振邦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的决议精神,公司与深圳市众和创景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签订了关于转让河源市振邦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河源市振邦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370.00万元,受让方对振邦公司归还所欠公司债务人民币13,190.62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转让款及归还债务均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 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1、 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印章; 2、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 3、 获得各方权力机关的批准。 签约前已获批准的,以签约日为合同生效日期,签约后才获批准的,以批准日为合同生效日期。 截止2010年5月4日,《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已全部满足,《股权转让合同》从2010年5月4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