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3月 24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六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来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认为: (1)2009年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本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3、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6、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7、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年薪制方案。 重大事项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没有发生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能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班子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公司的经营业务和效益不断有所发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严格履行公司职务中,能诚信勤勉、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和严格自律,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