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 关联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不含税)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去年的总金额 购买商品 铁矿原矿(注1)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6,667.00 100.00% 30,352.85 接受劳务 委托加工费(注2)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3,688.00 100.00% 3,915.70 合计 20,355.00 34,268.55 注1:按照公司与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3日签订的铁矿石《购销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规定,公司预计在2010年向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铁矿石原矿47.70万吨,品位为35度,预计总金额为16,667万元(不含税)。 注2:按照公司与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6日签订的《原矿(铁矿石)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规定,公司在2010年预计委托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工铁矿石原矿100万吨,预计总金额为3688万元(不含税)。 2、 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销售商品不含税)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去年的总金额 销售商品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7500 24.50% 6987 提供劳务 承建工程矿山采剥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0 75.50% 10984 合 计 7500 17971 以上关联交易中关联销售商品系股份公司出售商品给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于2010年3月份出售了所持兴宁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承建工程矿山采剥关联交易仅确认该公司1-2月份营业收入。向关联方提供工程施工(矿山采剥)定价系参照冶金工业部编制的《全国统一工程建设预算定额》协商确定。 二、2009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2009年度 2008年度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矿石(含加工费) 参照签约时市场价格确定 342,685,466.65 80.56% 209,839,960.25 89.23%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设备及配件 参照当期市场价格确定 69,874,686.93 19.21% 50,607,534.22 10.51% 深圳市大工业区水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设备及配件 参照当期市场价格确定 202,478.64 0.06% 11,677,506.84 2.43%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工程施工 参照冶金工业部编制的《全国统一工程建设预算定额》协商确定 109,834,147.20 85.57% 89,902,113.28 89.23% (2)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 49,714,519.03 2009/3/12 2009/12/31 是 本公司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35,000,000.00 2008/12/19 2009/6/19 是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 28,000,000.00 2006/9/21 2011/9/20 否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 24,600,000.00 2006/6/30 2009/6/30 是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 30,000,000.00 2008/12/17 2009/6/17 是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28,000,000.00 2006/9/21 2011/9/20 否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24,600,000.00 2006/6/30 2009/6/30 是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100,000,000.00 2008/12/19 2009/12/9 是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42,000,000.00 2008/11/28 2009/11/28 是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42,000,000.00 2009/11/23 2010/11/23 否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98,000,000.00 2009/6/15 2010/6/14 否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100,000,000.00 2009/1/24 2010/1/24 否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 控股子公司 60,000,000.00 2008/12/22 2009/11/25 是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 控股子公司 70,000,000.00 2009/11/23 2010/11/22 否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坚力 注册资本:66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河源新区兴源路4号 主营业务: 加工、冶炼;铁矿、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及原材料、露天开采铁矿、电子、机械、建材产品的加工、销售;实业开发投资。 (2)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卫勇 注册资本:72,980,0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体(具体项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该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70,627,049股,占总股本的20.67%。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较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4、预计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约7500万元(不含税); 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约20,355.00万元(不含税);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商品参照签约时市场价格;销售商品参照当期市场价格执行。 2、提供劳务(工程施工)定价系参照冶金工业部编制的《全国统一工程建设预算定额》协商确定。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充分利用自有资源承揽关联公司业务,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是生产经营过程之间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扩展公司业务, 3、以上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一定影响。 4、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基础上的,以上交易如不选择关联方也可以选择其它的合作对象,可能会增加一些成本和投入,但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3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人。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符合市场准则,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合理,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且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