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结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于2005年6月向交通银行兰州分行借款1398万元,后该笔借款逾期并涉及诉讼。截至2010年6月2日,我公司已偿还完毕上述1398万元借款本金和欠息及诉讼费用。日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并出具了有关《证明》,证明我公司上述借款本金、欠息及诉讼费用已全部结清。 上述借款及涉及诉讼情况公司已于2007年4月30日通过2007-17号临时公告及分别在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09年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