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总经理清楚本次会议议案并无任何异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为焦作市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焦作市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健康元)因业务需要,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港币5,40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2年贷款,其中港币1,800万元额度是以本公司名下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的存款作为质押担保;另港币3,600万元额度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因业务需要,本公司为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担保,向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以满足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日常经营所需,且该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无逾期未偿还贷款。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并且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本公司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