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8月16日,本公司接到股东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恒投资”)及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宜环保”)发来的有关文件获悉:上述股东因为债务纠纷,经申请执行人(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10年8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0]沪—中执字第634号))裁定如下: 一、将茂恒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8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664.166万股和限售流通股1,815.834万股)以每股16.10元的价格过户至华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二、将长宜环保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2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764.166万股和限售流通股855.834万股)以每股16.10元的价格过户至华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本次法院裁定执行结束后,茂恒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减至2,479,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6%,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祥见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宜环保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减至1,479,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祥见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法院裁定执行结束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受让本公司股份4,10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28.332万股,限售流通股2,671.668万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19.12%,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祥见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