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科股份"或"公司")募集资金三方存管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现就天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天科股份于201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0年4月22日召开的天科股份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在原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消或终止,且暂未制订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下,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为2010年4月23日至2010年10月22日。 截止至2010年10月9日,公司已按承诺归还了上述款项。该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了支持,同时又为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再次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公司将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天科股份决定在原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消或终止,且暂未制订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下,拟再次将额度为6,000万元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规模,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承诺不影响拟继续执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了募集资金总额的10%,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下转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周展 李皓 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