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必要的问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主业发展的需要,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该议案。 独立董事:何建国、张鑫淼(何建国代)、林万祥 201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