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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17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的提案,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马群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或 "大会"), 出席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有5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目为4,060,525,342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80.60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张杨女士主持。
    经临时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案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批准杨根林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杨先生签订董事委聘书,任期自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日止。
    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060,525,342股,赞成票4,036,592,49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106%;反对票23,932,84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894%。
    所有在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以点票方式通过。
    公司的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次大会有关决议案点票的监察员。
    本次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居建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基于上述事实,居建平律师经验证认为,本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董事沈长全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已于7月16日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沈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并无其它事项须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本公司对于沈先生多年来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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