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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60037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3-30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兹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 年5 月19 日(星期三)上午9:00 时召开200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地点在中国南京马群大道6 号公司会议室,藉以考虑及投票表决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建议之下列决议案。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审计师及见证律师等将出席股东大会;
以下议案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
1、批准本公司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书;
2、批准本公司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书;
3、批准本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批准本公司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止期间的经审核帐目和核数师报告;
5、确定2009 度末期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拟决定2009 年度每十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3.1 元(含税);
6、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的境内会计师和香港核数师,确定其薪酬为人民币220 万元/年;
7、批准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于本决议批准日起一年内发行规模不超过15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并授权沈长全董事及钱永祥董事处理相关发行事宜;
8A、批准将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范从来薪酬5 万元/年调整为6 万元/年(税后);
8B、批准将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冬华薪酬5 万元/年调整为6 万元/年(税后);
8C、批准将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许长新薪酬5 万元/年调整为6 万元/年(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后);
8D、批准将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高波薪酬5 万元/年调整为6 万元/年(税后)。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10 年3 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
另由于本公司H 股股东的出席会议及登记办法需按照香港上市规则要求,股东大会通知在香港另行公告并寄发通函, 详见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回执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
3
附注:
(1)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10 年4 月19 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草场门营业部(原江苏证券登记公司)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但应填写本公司之回执并于2010 年4 月29 日前,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详见回执。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填妥及交回授权委托书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于会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参加会议时请将股东帐户号码带来,若是仍未更换股东帐户的法人股股东,请将股权确认书带来。
(3)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前24 小时交回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4)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5)联系地址:南京马群大道6 号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10049
电 话:025-84362700 转301835、301836、301837
传 真:025-84466643,84207788
(6)所有决议以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
出席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
为行使表决权。
(请对各项预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 年 月 日
附件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200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姓 名 持股情况 股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地 址
日期: 股东签名:
附注:
1、本公司股东登记日定为2010 年4 月19 日,于是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填写此确认表并
参加股东周年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3、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10 年4 月29 日前送达本公司。
6、(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南京马群大道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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