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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2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11月22日在股份公司十二层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刘希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绵阳荣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绵阳荣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泰公司")进行增资。
    荣泰公司于2010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股份公司出资510万元,占荣泰公司51%股份,绵阳瀚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占荣泰公司49%股份。公司主要负责绵阳仙海风景区"Q地块"和"R地块"的开发建设。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3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1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荣泰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00万元,负债为0.00万元,净资产为1,000.00万元。评估确定的荣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000.00万元。现股份公司同意以经评估后的荣泰公司净资产为定价基础,由绵阳瀚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独向荣泰公司增资,将荣泰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增加至1亿元,增资后,股份公司出资510万元,占增资后荣泰公司股本的5.1%,绵阳瀚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9490万元,占增资后荣泰公司股本的94.9%.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2日
    附件:
    绵阳荣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324号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行为涉及的绵阳荣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0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发表评估结论专业意见如下:
    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缺少流通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000.00万元。评估结论见下表:
    项 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000.00    1,00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0.00        0.00        0.00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0.00        0.00        0.00
    在建工程               6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7         0.00        0.00        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10         1,000.00    1,000.00        0.00
    流动负债              11         0.00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2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13         0.00        0.00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1,000.00    1,000.00    0.00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委托方应按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评估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
    1.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经济行为;
    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中同华书面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或其中部分内容公开发布、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文件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特别关注本报告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季珉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吕艳冬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赵玉玲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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