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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股份(600376)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1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托管协议》。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0年7月13日召开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首开集团签署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股份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7月13日,股份公司召开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任景全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杨文侃先生、王明先生、王爱明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刘云波先生、王德勇先生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首开集团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希模。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鉴于股份公司与首开集团于2007年8月签署的《托管协议》已经于2009年12月底到期,《托管协议》履行期间,首开集团积极进行了托管资产的处置,但尚有部分未注入首开股份的房地产主营业务全资、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持有型物业资产未处置完毕,为切实履行股份公司向首开集团发行股票购买重大资产时首开集团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股份公司与首开集团同意重新签署《托管协议》。首开股份收取的托管费为每年125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本公司与首开集团。
    交易标的:首开集团所有未处置完毕的原未注入股份公司的从事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持有型物业经营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及持有型物业资产(除境外公司)等托管资产。
    交易期限和价格:股份公司对首开集团托管资产的托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托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首开集团、首开股份依据托管资产的处置情况可重新签订《托管协议》。首开股份向首开集团收取托管费375万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分为三期支付:(1)本协议生效后,首开集团向首开股份支付2010年度托管费用125万元人民币;(2)2011年第一季度期间,首开集团向首开股份支付2011年度托管费用125万元人民币; (3)2012年第一季度期间,首开集团向首开股份支付2012年度托管费用125万元人民币。
    2、定价依据: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合理、公允的原则,确定托管费为375万元人民币。
    五、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项关联交易,首开集团进一步履行了股份公司向首开集团发行股票购买重大资产时首开集团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促进了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解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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