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公司董事王少武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此次会议,委托公司董事杨文侃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王爱明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此次会议。会议由股份公司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有效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向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股份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股份公司向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由大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安华支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股份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股份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安华支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24个月,由大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转让所持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0-022号出售资产公告)。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09]第141号"评估报告,截至2009年9月30日,长沙北辰的资产和负债评估汇总结果为: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为731,283.67万元,负债总额为682,624.46万元,净资产为48,659.21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745,461.06万元,负债总额为682,350.65万元,净资产为63,110.41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额14,451.20万元,增值率为29.70%。本次拟挂牌转让的长沙北辰4%股权价值为2,524.42万元。 此次股权转让,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确定转让价不低于2,524.42万元。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本项股权转让的评估结果需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9日 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事宜4%股东权益 评估报告书摘要 北方亚事评报字[2009]第141号 一、经济行为 委托单位: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单位):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涉及的经济行为: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二、评估目的: 为委托单位转让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提供作价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4%股东权益; 涉及范围是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账面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分别是731,283.67万元、682,624.46万元、48,659.21万元。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09年9月30日。 六、主要评估方法: 成本法。 七、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730,022.22 744,164.82 14,142.60 1.94 非流动资产 1,261.45 1,296.24 34.79 2.76 固定资产 707.23 742.02 34.79 4.92 长期待摊费用 107.29 107.2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6.93 446.93 - - 资产总计 731,283.67 745,461.06 14,177.39 1.94 流动负债 682,624.46 682,350.65 -273.81 -0.04 负债合计 682,624.46 682,350.65 -273.81 -0.0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8,659.21 63,110.41 14,451.20 29.70 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的股东股东权益价值是2,524.42万元。 本次评估结果按国家规定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北辰公司分别于2007年、2008年签订协议书,向长沙北辰公司提供新河三角洲项目资金,并确定分摊财务费用。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前向长沙北辰公司提供新河三角洲项目资金627000万元,2009年1月至9月向长沙北辰公司提供项目资金30,480,758.19元(尚未签订协议),共计6,300,480,758.19元。其中4,531,098,000.00元按资金使用情况分摊财务费用,其余款项不分摊财务费用。截止2009年9月30日被评估单位分摊财务费用总额为499,552,704.10元,具体如下: 年份 期 间 分摊金额 备 注 2007 8月1日-12月31日 40,950,000.00 有协议 2008 1月1日-12月31日 287,458,905.70 有协议 2009 1月1日-9月30日 171,143,798.40 有协议 合计 499,552,704.10 2.被评估单位固定资产-车辆中有2辆车的车辆行驶证所登记的所有人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该车由长沙北辰公司出资以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义购买,计入长沙北辰公司固定资产并由其使用,产权属长沙北辰公司所有,目前尚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具体如下: 车辆牌号 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价值(元) 账面原值 净值 京L31831 别克商务车SGM6527AT 2007-10 2007-10 350,410.00 259,261.69 京L59122 丰田霸道吉普SCT6491E3 2007-10 2007-10 569,513.59 421,372.20 合计 919,923.59 680,633.89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本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袁志敏 评估项目负责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朱宏志 评估报告复核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张洪涛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