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27日以公 告方式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刊登了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正式于2010年5月21日上午10时在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1,397,956股,占公司总股本187,500,000股的27.4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温显来董事长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 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大会按照预定的程序,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97,9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2表决情况:同意 51,397,9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97,9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97,9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97,9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97,9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酬及聘请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97,9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授信总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97,9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刘卫东律师、邹津律师与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3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