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 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23日; ●除息日:2010年4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30日。 一、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4月10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红派息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18,897,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1,889,769.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 2、发放年度:2009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4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根据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对于A股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9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23日; 2、除息日:2010年4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止2010年4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实施办法 1、以下股东的本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 2、除上述股东之外的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10-86229867 联系传真:0510-86229823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村三房巷股份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442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