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7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70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4.3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7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4,261,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3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近期分别与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工商银行重庆市解放碑支行、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民生银行重庆渝中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书》,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上述四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扩充公司业务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保荐人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相晖、吕晓峰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及时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