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2010年6月28日上午9点起 2、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3、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投票表决采取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持有(代表)股份 占公司有表决权 类 别 人数 (股) 总股份的比例(%)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3 302,976,000 54.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3,353,624 0.60 合 计 75 306,329,624 55.1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以及公司高管人员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6人,刘先福、莫庆鹏、宋振雄、孟杰、孟勤国、董威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3人,胡煜、韦炳朋、孔庆丰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权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李宁国副总经理、韩钢财务总监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1)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岳秋莎、李长嘉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负责人李金海先生、保荐代表人吴环宇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认定的相关规定,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公司股权行政无偿划转前的控股股东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股权行政无偿划转完成至今未超过12个月,因此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暨重大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10年6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但由于公司股权行政无偿划转已完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无上述关联股东,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 赞成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是否 (股) (股) (股) (股) (%) 通过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302,976,000 302,976,000 0 0 100.0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3,353,624 1,466,383 1,820,841 66,400 43.73 是 总的投票表决结果 306,329,624 304,442,383 1,820,841 66,400 99.38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 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合同书》。表决结果如 下: 代表股份数 赞成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是否 (股) (股) (股) (股) (%) 通过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302,976,000 302,976,000 0 0 100.0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3,353,624 823,377 1,837,347 692,900 24.55 是 总的投票表决结果 306,329,624 303,799,377 1,837,347 692,900 99.17 3、审议通过《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股权可行性分析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 赞成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是否 (股) (股) (股) (股) (%) 通过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302,976,000 302,976,000 0 0 100.0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3,353,624 823,377 1,837,347 692,900 24.55 是 总的投票表决结果 306,329,624 303,799,377 1,837,347 692,900 99.17 4、审议通过《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 赞成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是否 (股) (股) (股) (股) (%) 通过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302,976,000 302,976,000 0 0 100.0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3,353,624 823,377 1,837,347 692,900 24.55 是 总的投票表决结果 306,329,624 303,799,377 1,837,347 692,900 99.17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岳秋莎、李长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岳秋莎、李长嘉律师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