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0年下半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2010年下半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2010年下半年预计 2010年上半年 2009年度 青岛红星化工厂 关联采购 购买钡盐产品 17 14.6 0 关联租赁 租赁房屋、土地 17 15.15 29.48 关联服务 提供水、电、汽、 150 144.33 169.63 安保、绿化、劳务等综合服务 关联服务 代缴社保费 350 300.6 665.46 合计 534 474.68 864.5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青岛红星化工厂(下称“红星化工厂”) 法定代表人:纪成友,注册资本:3872万元,主营业务: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制造、销售等,住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43号。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星化工厂与公司均受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红星化工厂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提供的综合服务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连续、稳定运行,履约能力强,交易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不易给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同红星化工厂之间发生的购销交易、租赁交易、接受的综合服务交易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并签订书面合同。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通过红星化工厂代缴社保费的交易,红星化工厂未收取管理、劳务费等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子公司青岛红星无机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无机新材料”)与红星化工厂是产业上下游关系,与其发生的钡盐采购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并有利于无机新材料降低采购成本。 2、无机新材料及公司子公司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天然色素有限公司(下称“青岛色素”)租赁使用红星化工厂房屋、土地,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定价公平,按约履行,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3、红星化工厂建厂时间较长,形成了稳定、系统的生产、经营辅助设施和完善的安全保卫、现场管理等配套环节。无机新材料及青岛色素接受红星化工厂提供的水、电、汽、安保、劳务等综合服务,有利于各自专注于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管理,降低综合费用。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定价公允,按约履行,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部分人员通过红星化工厂代缴社保费。因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绝大部分地处偏远(不在青岛市),条件艰苦。公司从长远发展角度考虑,为吸引、留住人才,采取了以青岛市的公司名义招聘,并将其户籍和档案关系落在青岛市区的做法(按户籍管理规定须通过红星化工厂进行)。同时,为便于管理,社保费在户籍所在地缴纳。 由此,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通过红星化工厂代缴社保费,是公司为了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而采取的措施。同时,红星化工厂未收取管理、劳务费等费用,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5、上述交易严格遵循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行,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上述预计的交易按程序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交易事项发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上述交易内容为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2、上述交易事项已签署相关协议,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侵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3、上述交易事项是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司整体利益和效益最优化的原则,互享各方优势,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 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确认,并预计了2010年下半年的交易总金额,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姜世光、田庆国、赵法森 六、协议签署情况 已经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了书面协议;尚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行为遵照上述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允定价,并签署书面协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认可意见; 3、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