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和独立董事7人,实际到会6人,董事温富荣没有参加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12个月,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限延长,延长期间为自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到期日起再延长12个月。 公司董事李欣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审议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决议有效期为12 个月,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核准,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决议有效期限延长,延长期间为自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有效期到期日起再延长12个月。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其他相关决议事项不作变更。 公司董事李欣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审议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