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6月2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和独立董事7人,实际到会 7 人,实际参加表决 7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以参加商业保险的公司资产作为抵押,向吉林银行通化市分行办理38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 此贷款事宜全权委托公司总经理办理。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