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决议及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o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o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00九年年度股东大会于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上午8:30在联创光电科技园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9575.0377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杨柳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按照预定的程序,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9575.0377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575.0377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575.0377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575.0377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9575.0377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575.0377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单向增资12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同意9575.0377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575.0377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会议决议:由于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合并,合并后,该事务所名称更改为"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南方民和的所有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均转由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继续承办。同意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9575.0377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会议决议: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一条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080.675万股,其中发起人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持有10168.48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2%,发起人江西电线电缆总厂持有2453.85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2%。 第二十一条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080.675万股,其中发起人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持有7569.20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1%,发起人江西电线电缆总厂持有2132.85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 10、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工作细则》 同意9575.0377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周彦先生,董事、总裁蒋国忠先生2009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9575.0377.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罗小平律师与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