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2日以书面决议案方式召开。经全体十一名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确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江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铜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江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江铜支行及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江铜CWB1"认股权证行权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机构。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江铜CWB1"认股权证行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