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或"华联综超")将公司所持有的沈阳世纪信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目标公司"或"世纪信达")1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联鹏瑞")。转让价格为7726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与华联鹏瑞签订《沈阳世纪信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世纪信达10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7726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10年4月20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永新路09356号,注册资本:11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牛晓华,主营业务: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截止2010年9月30日,华联鹏瑞总资产112,346.32万元,净资产112,264.85万元,201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44.41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沈阳世纪信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沈阳世纪信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在辽宁省沈阳市成立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4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93号。经营范围:商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 本公司持有世纪信达100%的股权。股权权属清晰,没有设定质押等,没有涉及诉讼等争议事项,运营情况正常。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世纪信达总资产为6,869.74万元,净资产为4,949.74万元,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6.57万元。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京都天华审字(2010)第1506号),截至2010年10月31日,世纪信达总资产为10,332.62万元,净资产为4,926.63万元,2010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3.11万元。鉴于目标公司拥有项目资源,正在办理购买商业物业项目的手续,该项目完成后,适合开设购物中心,本公司前期资金投入有一定的成本,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7726万元人民币,比净资产值高出2799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方:本公司 受让方:华联鹏瑞 合同签署日期:2010年12月23日 交易标的:沈阳世纪信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交易价格:7726万元人民币 交易结算方式: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定价政策:以经审计净资产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经营综合超市业务,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商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转让目标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用于发展主营业务。转让目标公司股权预计获得2799万元的收益。目标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没有为目标公司提供担保。目标公司应付本公司5406万元款项将支付给本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及发展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合同》; 3、《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