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表决)的通知》及相关议案,并于2010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解散并清算大连海微电子经贸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解散并清算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连海微电子经贸有限公司,并同意依法担任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 大连海微电子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9日,注册资本2800万元,主要从事本公司产半导体器件营销、区域分销,本公司现时持有大连海微电子经贸有限公司2700万元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96.43%。 为整合本公司的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本公司的营销管理资源,董事会决定将该公司依法解散并清算,并授权韩毅副总经理代表本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出席大连海微电子经贸有限公司清算组有关会议,代表本公司和清算组签署有关文件,承办有关清算的具体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