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于2010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不超过公司2009年末净资产40%的短期融资券。 2、发行短期融资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3、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决定。 4、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5、本次短期融资券融资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增加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募集资金说明书、承销协议和各种公告),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10年7月16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拟定如下: 1、会议时间:2010年7月16日上午11:00 2、会议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4、 出席会议对象: (1) 截止2010年7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0年7月15日10:00-19: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时间为准)。 (2) 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及出席人身份证。 (3) 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 6、 其它事项: (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2) 会务联系人:张春疆 刘斌 (3) 联系电话:0997-2134018 0997-2125499 (4) 传 真:0997-2125238 (5) 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19楼 (6) 邮政编码:843000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及回执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止 回 执 截止2010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二零一零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