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30,95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5月24日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0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17日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5月22日作为A股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24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相关承诺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除法定最低承诺外,还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之后二十四个月内,在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数不高于公司股本的百分之十。 2、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900号),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所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6305万股股份划转给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于200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限售期内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2008年10月31日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则,对本次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发)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农开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新农开发此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30,95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5月24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持有有限售条件剩余有限售条件的 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本次上市数量 股东名称的流通股股份占 号股股份数量(单位:股)(单位:股)流通股股份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例%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 1130,950,00040.79130,950,0000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130,950,00040.79130,950,0000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七、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2008年5月24日,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21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130,950,000-130,950,0000 的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30,950,000-130,950,0000 无限售条件A股190,050,000130,950,000321,000,000 的流通股份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90,050,000130,950,000321,000,000 股份总额321,000,0000321,000,000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A股简称:新农开发 保荐代表人名称:温俊峰上市公司A股代码:600359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新农开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新农开发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以公司总股本32,100万股为基数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作为对价,以换取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公司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3.5股股份的对价。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 新农开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4月17日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5月22日为A股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24日实施完毕并股票复牌。 新农开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股改承诺的履行情况 二、股改承诺的履行情况 我公司保荐代表人温俊峰等项目人员在持续督导期间,通过电话沟通、实地拜访、会议通报的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对承诺人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见下: 根据新农开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除法定最低承诺外,还做出了以下特别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之后二十四个月内,在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数不高于公司股本的百分之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90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236号),新农开发控股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所持有的公司16,305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9%)无偿划转给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塔河投资”)。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和塔河投资的过户手续于200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股权转让过户后,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不再持有新农开发的股份。塔河投资直接持有新农开发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共16,305万股,占新农开发总股本的50.79%,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上述划转完成后,收购人塔河投资继续履行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在新农开发股权即: 分置改革中的承诺,新农开发于2006年5月24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作为新农开发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2006年5月24日),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之后二十四个月内,在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数不高于股份公司股本的百分之十。 2008年10月31日塔河投资更名为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原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和现第一大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 股改实施后新农开发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三、股改实施后新农开发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新农开发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公司股本结构没有发生过变动,新农开发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没有发生过变化。 经核查,公司提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中就上述内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新农开发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四、新农开发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不存在公司大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新农开发资金的情况。 五、被保荐的上市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130,95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5月24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持有有限售条本次上市 持有有限售条剩余有限售条 序件的流通股股本次上市数数量占总 股东名称件的流通股股件的流通股股 号份占公司总股量(股)股本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股)份数量( 份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1130,950,00040.79130,950,00040.790 责任公司 合计130,950,00040.79130,950,00040.790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0,950,000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经核查,新农开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转让指导意见》的要求,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七、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农开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新农开发董事会本次提出的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新农开发此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温俊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7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30,95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5月24日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0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17日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5月22日作为A股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24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相关承诺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除法定最低承诺外,还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之后二十四个月内,在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数不高于公司股本的百分之十。 2、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900号),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所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6305万股股份划转给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于200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限售期内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2008年10月31日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则,对本次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发)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农开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新农开发此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30,95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5月24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持有有限售条件剩余有限售条件的 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本次上市数量 股东名称的流通股股份占 号股股份数量(单位:股)(单位:股)流通股股份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例%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 1130,950,00040.79130,950,0000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130,950,00040.79130,950,0000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七、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2008年5月24日,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21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130,950,000-130,950,0000 的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30,950,000-130,950,0000 无限售条件A股190,050,000130,950,000321,000,000 的流通股份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90,050,000130,950,000321,000,000 股份总额321,000,0000321,000,000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A股简称:新农开发 保荐代表人名称:温俊峰上市公司A股代码:600359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新农开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新农开发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以公司总股本32,100万股为基数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作为对价,以换取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公司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3.5股股份的对价。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 新农开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4月17日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5月22日为A股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24日实施完毕并股票复牌。 新农开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股改承诺的履行情况 二、股改承诺的履行情况 我公司保荐代表人温俊峰等项目人员在持续督导期间,通过电话沟通、实地拜访、会议通报的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对承诺人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见下: 根据新农开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除法定最低承诺外,还做出了以下特别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之后二十四个月内,在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数不高于公司股本的百分之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90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236号),新农开发控股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所持有的公司16,305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9%)无偿划转给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塔河投资”)。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和塔河投资的过户手续于200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股权转让过户后,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不再持有新农开发的股份。塔河投资直接持有新农开发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共16,305万股,占新农开发总股本的50.79%,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上述划转完成后,收购人塔河投资继续履行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在新农开发股权即: 分置改革中的承诺,新农开发于2006年5月24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作为新农开发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2006年5月24日),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之后二十四个月内,在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数不高于股份公司股本的百分之十。 2008年10月31日塔河投资更名为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原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和现第一大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 股改实施后新农开发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三、股改实施后新农开发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新农开发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公司股本结构没有发生过变动,新农开发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没有发生过变化。 经核查,公司提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中就上述内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新农开发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四、新农开发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不存在公司大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新农开发资金的情况。 五、被保荐的上市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130,95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5月24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持有有限售条本次上市 持有有限售条剩余有限售条 序件的流通股股本次上市数数量占总 股东名称件的流通股股件的流通股股 号份占公司总股量(股)股本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股)份数量( 份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1130,950,00040.79130,950,00040.790 责任公司 合计130,950,00040.79130,950,00040.790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0,950,000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经核查,新农开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转让指导意见》的要求,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七、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农开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新农开发董事会本次提出的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新农开发此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温俊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