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长张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的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8月12日在湖北宜昌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了《公司购买宜昌市美岸长堤房产的议案》和《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购买宜昌市美岸长堤房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尽快实现公司规模化经营,同意公司以1980万元购买宜昌市美岸长堤房产2252平方米,待该物业完全竣工投入使用后,拟投资休闲餐饮项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10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723,224.40元,营业利润-8,702,935.80元,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3,949,897.33元。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