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通知,因天津市国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一案,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1,071,007股继续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10年5月13日至2011年5月12日止。 上述司法冻结已于2010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司法冻结手续。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