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6月1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会议由监事刘书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草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修改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董事会认定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2号和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 一O 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