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对2009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10年1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由董事长张学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对2009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一、调整依据。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于2010年5月4日至2010年10月18日对我公司2002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该局于2010年10月25日出具了稽五国税处【2010】25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并于2010年11月4日送达我公司。据该处理决定书认定,公司需补缴2009年度增值税3,022,504.23元。 根据税法规定,公司还需以上述税额为计税依据补缴2009年度附加地方税费共计408,038.07元,其中:城建税211,575.30元,教育费附加90,675.13元,堤防费60,450.08元,地方教育附加45,337.56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税务稽查事项作为前期差错予以追溯重述,使公司减少2009年年末未分配利润3,430,542.30元,调整增加2009年年末应交税费3,430,542.30元。 二、以上会计差错对公司2009年末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报表项目 2009年年报期末余额 会计差错调整金额 调整后2010年年初数 应交税费 10,178,612.66 3,430,542.30 13,609,154.96 未分配利润 -209,786,505.01 -3,430,542.30 -213,217,047.31 单位:元 母公司报表项目 2009年年报期末余额 会计差错调整金额 调整后2010年年初数 应交税费 6,394,999.18 3,430,542.30 9,825,541.48 未分配利润 -184,398,577.23 -3,430,542.30 -187,829,119.53 三、以上会计差错对公司2009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报表项目 2009年度调整前 会计差错调整金额 2009年度调整后 管理费用 97,667,657.02 3,430,542.30 101,098,199.32 营业利润 -170,939,747.73 -3,430,542.30 -174,370,290.03 利润总额 -161,488,784.48 -3,430,542.30 -164,919,326.78 净利润 -166,880,023.99 -3,430,542.30 -170,310,566.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6,880,023.99 -3,430,542.30 -170,310,566.29 基本每股收益 -0.68 -0.01 -0.69 稀释每股收益 -0.68 -0.01 -0.69 综合收益总额 -159,814,322.42 -3,430,542.30 -163,244,864.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59,814,322.42 -3,430,542.30 -163,244,864.72 单位:元 母公司报表项目 2009年度调整前 会计差错调整金额 2009年度调整后 管理费用 78,579,264.90 3,430,542.30 82,009,807.20 营业利润 -131,539,716.58 -3,430,542.30 -134,970,258.88 利润总额 -122,153,921.04 -3,430,542.30 -125,584,463.34 净利润 -129,583,355.11 -3,430,542.30 -133,013,897.41 基本每股收益 -0.53 -0.01 -0.54 稀释每股收益 -0.53 -0.01 -0.54 综合收益总额 -129,583,355.11 -3,430,542.30 -133,013,897.41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