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10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代)金海荣女士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选举金海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