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精伦软件有限公司向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服务,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精伦软件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4,819,000元。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 涉及上述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张学阳先生、蔡远宏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充分利用了武汉精伦软件有限公司在系统软件开发方面的特长,增强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iPOS即时缴费终端等项目上的竞争优势。 一、关联交易概述 武汉精伦软件有限公司向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服务,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精伦软件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 合同金额:4,819,000元。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过程中,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张学阳先生(持有本公司21.35%股份),蔡远宏先生(持有本公司10.96%股份)进行了回避。 二、关联方介绍 武汉精伦软件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注册资本为1495万元,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4.15%。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蔡远宏,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的的技术开发、研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武汉精伦软件有限公司利用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GPRS、LAN等通讯网络,通过为即时缴费终端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实现客户的普通电表缴费和卡表购电功能。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发和推广iPOS等产品和服务中,利用联营企业在软件开发方面的积累和优势,提高电子通信类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优势。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武汉精伦软件有限公司向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服务,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精伦软件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4,819,000元。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参照公开的市场价格,本公司本着与其他无关联关系的企业同等水平的定价规则,对与武汉精伦软件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确定价格。 本公司与武汉精伦软件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个关联交易的定价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充分利用了武汉精伦软件有限公司在系统软件开发方面的特长,增强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即时缴费终端等项目上的竞争优势。 本次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电子通信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增加4,819,000元。 本公司于2010年4月15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通过决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过程中,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张学阳(持有本公司21.35%%股份)、蔡远宏先生(持有本公司10.96%股份)进行了回避,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该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审慎决策。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备查文件 1、《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