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7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董事姜泉庆先生、贺天春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张绍平先生全权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关于补充《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申购上限条款的议案。 公司于2009年12月9日召开了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30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补充申购上限条款,具体如下: 发行对象申购数量上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购上限为1500万股,即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申购数量合计不超过1500万股,一致行动人合计申购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多只基金合计申购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若该认购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公司股份,则本次申购数量与原持有数量之和不应超过1500万股。超过规定上限的申购为无效申购。金塔县供销合作联社按照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认股协议书》,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的500万股,金塔供销合作联社不参与市场询价及申购过程。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