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10月12日上午9:3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董事张勇委托董事葛行出席会议。刘少阳、李庆明、吴志强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葛行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与会董事对相关议案的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置公司搬迁后土地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置公司搬迁后土地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以不低于股东会根据评估值确定的底价对完成搬迁后的土地进行处置,授权期限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搬迁后所需处置的土地包括:位于新都区电子路172号的由原生产基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土地(面积: 92,066.66平方米);及位于成都市金牛区天回街道办事处长胜村的由原生产基地变更为住宅、商业、慈善用地的土地(面积:28,415.18平方米)。根据新基地建设计划,公司将于2011年底完成新基地的建设及搬迁工作,上述土地的处置将根据新基地的建设进度及公司搬迁进展情况分批进行。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临2010-008)。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