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7年公开增发股票所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上述事项公司于2010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告。 现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6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已将该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