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银行) 投资金额和比例(占投资标的注册资本的比例):投资人民币2亿元认购锦州银行发行的1亿股普通股,占锦州银行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60%。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锦州银行于2009年11月24日签署《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股协议书》,锦州银行拟发行股份15亿股普通股进行增资扩股,每股面值1.00元,公司认购其发行的股份1亿股,每股认购价格为2.00元,共计投资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投资目的主要是考虑到银行业的长期向好,以及锦州银行的成长性和未来扩张潜力。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 2、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该投资事项已于2010年5月21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批复同意,并于2010年6月30日办妥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锦州银行系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号]的精神,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锦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7)29号]批准,由锦州市凌云等15家城市信用社和锦州市城市信用联社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锦州市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4月12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城市合作银行变更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94号],更名为锦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4月14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锦州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08)137号]批准,更名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注册地: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9号,法定代表人:张伟,注册资本:277,723.3866万元(本次增资后),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锦州银行下辖分行4个,一级支行28个,二级支行77个。根据锦州银行2009年年度报告数据披露:锦州银行在锦州地区存款市场占有率为38.81%,排名第一,其中对公存款市场占有率为58.84%,储蓄存款市场占有率为30.95%;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7.00%,排名首位。 锦州银行前三年度经审计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 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营业收入 137,222.41 110,752.28 77,029.25 净利润 50,929.69 27,053.49 27,627.56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 0.20 0.21 0.23 净资产收益率(%) 14.01 13.86 21.63 项 目 2009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31日 2007年12月31日 总资产 5,438,173.92 3,549,229.58 2,798,935.00 股东权益 507,325.03 219,494.32 170,816.31 每股净资产(元) 1.99 1.71 1.45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为自筹资金。 2、锦州银行作为辽宁省的主要商业银行,在锦州当地经过多年发展,服务网络初具规模,经营实力不断提升。本次投资是公司对金融产业投资的一次探索,有利于公司今后扩展金融产业链,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公司投资入股后将获得长期稳定的盈利空间。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目前锦州银行的绝大部分业务、资产和经营活动集中在辽宁省,其盈利水平依赖利息净收入。由于金融业是以社会经济环境为依托的,其资产质量、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宏观经济政策和区域经济环境的影响,政府对我国银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利率波动均可能给本次投资标的锦州银行的业务经营带来一定风险;锦州银行作为国内较早改制的股份制银行,目前其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良好,但不能保证其能够避免和抵御所有尚未辨识或不可预见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将通过积极行使股东投票权,协助其持续提高经营能力和内部控制能力,并密切关注其经营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收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锦州银行签订的《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股协议书》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入股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3、锦州银行出具的《股权证》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