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28日下午14:30时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虞市道墟镇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阮伟祥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13091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3%。公司董事长阮伟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拓宽融资渠道,节约财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发行短期融资券,金额不超过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报材料前经审计净资产的40%,具体发行金额授权董事长确定,并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注册发行的主承销商。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置换利率较高的银行借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核准机关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表决结果为:41309166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张声律师见证。张声律师认为:浙江龙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