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于2010年10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济南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决定将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媒体及时披露。 二、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大为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会议接受并同意王大为先生因工作需要而提出的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申请。会议对王大为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其在为公司长期发展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 三、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山东高速集团河南许禹公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河南许禹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禹公司")因支付专项工程质保金及购置办公楼,预计2010年将产生8700万元资金缺口。同时,由于许禹高速公路开通时间短,流动资金短缺,资金压力较大。为解决许禹公司上述资金需求,会议决定以公司自有资金向许禹公司分期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股东借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