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8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独立董事马忠智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刘志远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英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制定《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制定《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