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3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市国资公司")通知,自2010年2月10日至3月16日,大连市国资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9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97%。其中2月10日至3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9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01%,3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95%。 上述交易前,大连市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57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166%;上述交易完成后,大连市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9,57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56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