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有效提高公司产品生产线转移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祥制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祥")闲置厂房和仓库的利用率,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公司拟向上海文盛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务公司")出租建筑面积为38,644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厂房和仓库使用。 本次房屋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房屋租赁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房屋租赁合同概述 上海国祥拟将沪房地松字(2009)第043310号《上海市房地产证》载明的其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3636号的建筑面积为38,644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印务公司作为厂房及仓库使用,年租金为人民币600万元,租赁期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止。 二、 承租方情况 承租方印务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7日,法定代表人陈芝湘,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泖亭路北侧,注册资本:人民币25,188,800元,经营范围:工艺礼品包装,包装材料加工,包装设计;包装材料、工艺饰品、服饰批发零售。印务技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股东陈芝湘、杨道吾、分别持股70%、30%。印务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 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参照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租赁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租赁房屋的租金。 四、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3636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祥的自有物业,因公司产品生产线搬迁,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上海国祥将闲置厂房和仓库用来对外出租,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同时获取现金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按照租赁合同,以上房屋租赁将为上海国祥带来600 万元的租金收入。因此,本次交易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有利的影响。 五、 审议程序 本次房屋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本次房屋租赁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