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2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向青海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继续向青海银行城中支行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子公司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继续向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贷款,贷款总额4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