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吴湘辉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吴湘辉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治安、陈开琦、张乐群 2010 年10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