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房屋租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其位于上海市闸北区柳营路305号6、7、8层房屋,作为本公司上海经营管理中心日常办公使用。 关联方房屋租赁协议简述如下: 租赁方 项目 面积M2 月租金(元) 租赁期间 本公司 6、7、8层房屋 3,083.43 323,760.15 2010.7.1-2012.7.1 2、由于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建荣先生同时为本公司最终控股母公司上海海成物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4、以上关联交易不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黄建荣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柳营路305号120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策划;国内贸易(除专营商品外),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黄建荣先生同时为本公司最终控股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租赁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的房屋位于上海市闸北区柳营路305号6、7、8层房屋,该大厦使用性质为商业用途,共计十六层。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方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见"关联交易概述"之"关联方房屋租赁协议简述"。 2、交易结算方式:按季度结算。 3、定价政策:参考市场价格定价。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使本公司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房屋资源,并保证本公司上海经营管理中心正常开展工作。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陈开琦先生、王治安先生、张乐群先生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