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18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下午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19号成都千禧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董事索朗班久先生、刘海群先生、程庆刚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陈开琦先生、丁宇峰先生、董事陈汛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签订关于转让八里庄仓库房产及附着土地的相关转让合同,并同意以下列价格将八里庄仓库房产及附着土地转让给成都市友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以19,721,200元的价格转让仓库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0360443号、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0360445号); 2、以5,278,800元的价格转让仓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成国用1999字第475号)。 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房、地产转让的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