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1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知: 自2010年9月8日至2010年12月1日收盘,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3410397股,减持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 本次减持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691842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61%,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日